根据韩国的总统体制,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总统单独负责决定政府的各项重要政策。国务总理由总统任命,但须经国会同意。
作为总统的主要行政助手,国务总理在总统的领导下监督各部的工作和管理国务调整室的工作。国务总理有权参与制定重要的政策,并出席国会举行的各种会议。
财政经济部部长、教育人力资源部部长和科学技术部部长兼副总理,这三位副总理处理国务总理所委派的特别事务。
国务会议成员由总统根据国务总理的推荐任命。国务会议成员有权领导和监督自己的行政部门,筹划重要的事务,代表总统出席国务会议并说明自己的观点。国务会议成员集体和个人仅对总统负责。
除国务会议外,总统还有几个直接由他本人掌管的部门制订和推行政策,这便是监查院、情报院、中央人事委员会,中小企业特别委员会和清廉委员会。这些部门的领导人由总统任命,但总统对监查院院长的任命须经国会同意。
监查院有权审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国营企业和有关组织的账目。监查院还有权检查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和政府官员的渎职行为。尽管监查院仅对总统负责,但调查的结果须向总统和国会报告。
情报院搜集国内外的战略情报,有关企图颠覆政权的犯罪活动和犯罪活动的信息。该院还策划并协调政府的情报和安全活动。中央人事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负责对公务员进行公正有效的管理。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1998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特别委员会。
国民困难处理委员会成立于1994年。国民困难处理委员会作为监督机构对政府的不当做法和制度进行监督。
清廉委员会于2002年成立。该委员会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腐败。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评估反腐败政策;促进反腐败教育和公共关系;审查检举报告和保护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