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赴韩国商谈经贸业务等,需持韩国有关方面的邀请信、公证书和有关当局的批准书(均要原件),填两张申请表,附3张照片,到韩国驻华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一般需要一周时间。韩国有关方面在发出邀请之前,应先获得其政府有关机关的批准,否则即使有邀请信也得不到签证。
中国政府人员去韩国执行公务(持公务护照)时,须提供邀请书、在职证明;中国人在接到与业务有关的韩政府有关部属的长官或地方政府的长官邀请时,须提供邀请信、在职证明;去韩国参加会议和比赛者,须提供邀请书、会议及比赛概要;去韩国政府机构(包括其下属团体)专门以上教育机构或学术研究机构参加学术交流者,须提供邀请书和在职证明。
组团赴韩国商务活动,应该把出国人员名单、职务、出生年月、履历、考察的目的和具体要求,书面通知韩方接待单位,有关函电应以韩文或英文拟写。并注意及时抄报我国驻韩大使馆,以便协助联系和落实有关接待计划。凡有条件者,派遣单位发函与韩方接待单位负责人直接洽商,明确费用负担办法。
为商务目的去韩国工作的中国人,一般需提供韩方的邀请书和在职证明等,同时需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1.韩政府机构邀请时,须提供邀请信和在职证明。
2.在韩国设立了分公司或进行投资的中国企业所属人员,须提供邀请信、公司设立许可书副本或投资许可书副本。
3.与中国年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韩国企业邀请时,须提供邀请信、法人印签证明书、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或出差证明。
4.中国中央所属总公司的职员,须提供邀请信、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或出差证明。
5.韩国政府投资机构(25个指定)、金融机构(26个)以及大韩贸易振兴公社、韩国贸易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中小企业中央会、中小企业振兴工团邀请时,须提供邀请信、法人印签证明、在职证明。
6.对中国投资10万美元以上的韩国企业(法务部指定428个)邀请时,须提供邀请书、营业许可书副本、海外投资副本、在职证明。
签证的延期
持旅游签证者,如果希望延期签证,应在原签证有效期内,亲自持护照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但较多不能超过两次。
持居留签证者,应在原签证有效期满前5天内,亲自持护照、申请书、临时居住户籍等,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