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舒淇状告中国台湾《自由时报》去年刊登其裸照,法院判决赔偿舒淇60万。据悉,去年该报曾报导舒淇在上海参加活动,薄纱洋装隐约可见下体,疑似未穿内裤,且刊登舒淇早年性感裸照,指她是脱星出身。舒淇不满裸照被刊登,提告求偿。
早在去年5月5日,《自由时报》记者转述香港杂志内文,曾以标题“舒淇撩薄纱 封点失了手 隐露三角洲”报导舒淇(本名林立慧)参加上海某油轮启航时,因避免走路跌倒拉起雪纺洋装,却导致下体隐约可见;同时刊登舒淇早年裸照,指她是脱星出身。
当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即使舒淇早年曾拍过不少清凉写真集或三级片,但自从2005年获金马奖女演员之后,更受邀担任知名影展评审,演技得到了的肯定;而且该媒体没有该裸照的合法使用权,且走光新闻与她曾是脱星无关,已侵害舒淇的人格权,因此判《自由》须赔偿60万,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