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卫生部发布《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从医生到患者对变性手术做了诸多规定,引起关注的是根据该规范,变性手术前,患者必须提交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
要求医生
少5年变性手术临床经验
该规范对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机构提出基本要求,医院或整形外科专科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整形外科诊疗科目。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设置整形外科10年以上等。
对实施手术的医生也有基本要求,要从事整形外科临床10年以上,有5年以上参与变性手术临床工作的经验,曾独立完成10例以上的生殖器再造术,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期手术后应上报卫生部门
该规范要求,变性手术前,医院要报告医务处和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获准后方可施行手术。完成每例次变性手术的一期手术后,将有关信息按规定报送相应卫生行政部门。
变性手术后,医院为患者出具有关诊疗证明,以便患者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权,并建立健全变性手术后随访制度。
要求患者
年龄大于20岁未在婚姻状态
对于患者方面,该规范要求手术前必须提供以下法律文件及证明并均需归入病历入档,包括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无在案犯罪记录证明。有精神科医师开具的易性癖病诊断证明,同时证明未见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经心理学专家测试,证明其心理上的性取向的指向为异性,无其他心理变态。患者本人要求手术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公证。患者提供已告知直系亲属拟行变性手术的相关证明。
手术前患者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对变性的要求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过程。患者以其选择的性别公开地生活和工作少2年。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不少于1年且无效。未在婚姻状态。年龄大于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外科手术禁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