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照片被擅自用在医疗美容广告中,刘晓庆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为名将长春市蓝梦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长春市蓝梦集团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长春市蓝梦集团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蓝梦医疗美容门诊部、长春晚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晓庆在诉状中称,《长春晚报》今年4月7日第6版及4月9日第28版娱乐版中,刊登着一则蓝梦医疗整形医院的医疗美容广告,并配有刘晓庆的照片。然而,该美容机构的行为并未经刘晓庆允许。
刘晓庆表示,该则广告严重降低了其作为演员的社会评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另外,该医疗机构的宣传行为严重违反了广告法,误导消费者,也给刘晓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刘晓庆认为,蓝梦医疗整形医院通过利用演员的名人效应,为其赚取更多的经济财富,侵犯肖像权的主观恶意明显,应该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