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3日讯(记者 李珍) 去年春天,家住平度的关女士到平度一家美容店做“去皱美容”手术,结果皱纹没去成半张脸却肿成了“馒头”。经过治疗,关女士感觉脸上还是留下了疤痕,就将美容师告上法庭。近日,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美容师赔偿关女士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余元。
2008年3月11日,关女士在平度市商业街上看到一家医疗整容店做的广告,当天就到这家店里做了美容,据关女士称当时自己花了7000多元。手术做完后,关女士并没有感到什么不适,就回家了。但两天后关女士就感觉脸上做手术的地方像被烫伤了,非常疼,自己从镜子里一看,脸不仅发红而且肿得很高。她到整容店找美容师李某“算账”,李某告诉她这是正常反应,只要去打个消炎针就好了。“打完消炎针后,脸肿消失了,但是却留下了疤痕。”关女士一气之下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要求她赔偿精神损失费3500元和治疗费300多元,并退还手术费7000多元。
平度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处李某赔偿关女士精神损失费1000元,医疗费300多元,并退还整容手术费7000多元。“整容费只有200元,怎么会是7000元呢?”李某在一审判决后上诉到市中院,表示整容手术费只有200元,并提交了当时他们美容院的宣传册,这个宣传册中注明该项的确是200元。而关女士则无法提供出交了7000元手术费的证据。近日,市中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将李某退还7000元手术费改为200元,其他赔偿维持一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