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美肤养颜都选购高级化妆品,可没想到因为使用后过敏差点美容变毁容。日前,古田县的陈女士就因为使用某品牌化妆品,而导致脸部过敏,一连半个月不敢出门见人。较后,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陈女士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获得了商家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赔偿。
消费者:本想美容却险遭毁容
据陈女士介绍,日前,她到当地的一家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韩国某品牌的护肤品,该护肤品的外包装和说明书全是韩文与英文,陈女士看不懂,但销售人员告诉她这是韩国进口的产品,补水效果很好,许多顾客用过都说好。于是,陈女士就买了一套想尝试一下。在使用后的第二天陈女士感觉面部稍微有点烫。当时以为这是化妆品正在发生作用的正常现象,于是也就没有太在意。直到第二次使用该化妆品,眼角、面部开始大面积起红斑,双眼肿得成了一条线,简直是“无颜见人”。陈女士大惊失色马上到医院进行诊疗,结果医生诊断是使用化妆品过敏所致,所幸的是发现及时,没有造成深层次的伤害,休息几天就会没事。陈女士认为这次险遭“毁容”,完全是该化妆品质量不过关引起的,要求商家给个说法,并赔偿损失5000元,商家不接受,遂来到古田县工商局投诉。
商家:化妆品没问题,是消费者体质的原因
当陈女士为了遮丑带着大框墨镜,穿着竖领风衣,找上门来要求解决时,商家表示,自从出售该化妆品以来,从未发生过这种情况,认为是消费者自身的体质问题或是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的,与化妆品质量无关,不愿承担责任,并要求和陈女士一起到医院再做一次检查。
工商提醒:购买化妆品需认准中文标识
工商人员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认为陈女士过敏确实是由化妆品引起的,虽然无法判断该化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但该化妆品的外包装与内置说明书均无中文标识,且缺少卫生部门的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来路不明。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需负有主要责任,经过协商,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2000元。另外,工商提醒,目前,市面上流通着不少缺少中文标识和经卫生部门审核的批准文号的所谓进口化妆品,请市民们谨慎购买。特别是,敏感体质的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前做个皮肤测试,认准化妆品包装的中文标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后,再进行购买。(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