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40的杨女士把自己的美丽“托付”给了一家没有资质的美容院,美容不成反而险些毁容。日前,徐汇法院判处新颜美容院返还汤成英美容费28200元,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律师代理费1000元。
2008年3月17日,杨女士在新颜美容院处接受鼻部美容手术,因手术效果不理想而投诉到有关部门,结果意外发现新颜美容院的经营范围仅是美容、化妆品和洗涤用品销售,根本没有取得医疗美容的资质。她便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新颜美容院辩称,杨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塑型没有效果,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在本店的整形手术造成了鼻部畸形。虽然新颜美容院没有资质,但并未对杨女士造成损害,且已退还杨女士4000元。因此不同意给付后续治疗费及其它索赔费用。
法院认为,新颜美容院主张已退还杨女士4000元,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难以采信。新颜美容院再次为杨女士鼻部进行手术,势必加深或留下疤痕,因此对于杨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予以支持,但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调整。 (来源: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