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因认为某网站擅自使用其照片宣传美容整形项目,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其诉法院。
近日,因认为某网站擅自使用其照片宣传美容整形项目,知名艺人伊能静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其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伊能静起诉“被代言“美容整形广告
原告伊能静诉称,2012年6月,原告获知,该网站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妇科整形、唇腭裂整形等美容整形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在该侵权页面上,另有其他整形美容手术的宣传链接、联系方式、其他整形美容商业机构网址链接等商业性宣传链接,侵权情节严重。
原告认为,其作为中国台湾知名艺人,集歌手、演员、作家、主持人、编剧等多种身份于一身,曾获第32届中国台湾电影金马奖女主角提名、“中国台湾杰出艺人”等荣誉,并系许多知名品牌形象代言人。据此,伊能静认为其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而被告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美容整形手术的商业宣传,严重侵犯其肖像权,故诉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断开侵权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维权开支共计70.4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慧姐姐)